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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

一、简要说明
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,到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
的,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。
二、办理步骤
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“代理机构”一栏中。
三、申请书件的准备
(一)应提供的申请书件
1、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;
(二)具体要求
1、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。
2、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。
四、《优先权证明文件》的领取申请书件齐备,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,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《优先权证明文件》。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则将《优先权证明文件》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填写的地址、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,以便于联系。
2、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、商品或者服务类别、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。
3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,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《优先权证明文件》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将《优先权证明书》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