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注册声音商标无处不在
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各种声音,例如电脑开机时Windows系统熟悉的旋律,电影播放时米高梅公司的狮吼声,恒源祥广告中“羊羊羊”的稚嫩童声,QQ好友上线时“咚咚咚”的敲门声,甚至微信摇一摇的声音,这些声音都已在一些国家成功注册了商标,或正在申请注册。
我国新商标法第8条规定: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由此,在法律上对声音商标进行了规范。
那么,声音商标由哪些要素组成呢?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介绍,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声音要素组成的商标。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,比如一小段乐曲; 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,比如来自自然界的声音或者人为制造的声音。声音商标可以单独存在,也可以与传统商标形式结合而存在。与传统类型的商标一样,声音商标注册成功后,商标注册人将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,包括使用权、独占权、禁止权、许可使用权、投资权、转让权、继承权等。
我国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
德国1994年制定的《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》规定了对声音商标进行保护。英美法系的澳大利亚、法国、美国分别于1995年、1996年、1999年对本国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改,200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《商标法新加坡条约》,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的保护范围。随后韩国、印度、土耳其、俄罗斯等国也都将声音商标纳入到本国商标法的保护范畴。
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,我国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确立了声音商标的合法地位,完成了与世界商标法学的一次良好接轨。自2014年5月4日起,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
商标注册,截至今年2月底,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。